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化德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02 15:18:14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化德县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3年2 月 2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化德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二) 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处理必须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4.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决的各类申诉、再审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行政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批转的委托执行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处理人民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化德县人民法院的部门预算包括:自治区本级预算。

(一)化德县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自治区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部门机构设置: 化德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8个,包括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监庭、综合办公室,其中综合办公室下设司法警察大队。

人员基本情况:化德县人民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数52个,事业编制数12个。截止本年预算申报,我院实有人数5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数43人,事业编制人数11人,另有编制外长聘人员即聘用制书记员16人,退休人员29人,遗属3人。

(二)化德县人民法院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化德县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总收入1815.31万元,比2022年预算收入增加91.47万元,增加5.31%,增加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增加人员经费,故整体预算增加。

2023年支出预算1815.3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1.47万元,增加5.31%,增加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增加人员经费,故整体预算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815.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5.24万元,占比94.49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100.07万元,占比5.51%,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81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24万元,占比64.74%;项目支出640.07万元,占比35.2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基本支出1175.2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53.06万元、公用经费122.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待遇保障及机构运转日常支出;项目经费640.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职能运行的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15.3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15.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100.0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616.6万元,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53万元,项目支出640.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专项业务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15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1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存。

3、卫生健康支出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3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3.73万元,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19.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7.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7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2.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6万元,增长31.11%,由于本年度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购置19.6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0.68万元,增长59.0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一致。我部门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及支出。

2、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我部门本年度及上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数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6万元,增长32.67%,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0.68万元,增加62.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6万元,增长1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6万元,增长100%,由于本年度需要购置一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08万元,增加22.65%,上年度由于疫情影响,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度预算无变化,用于支付车辆燃油费、保险费及维修费等。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2.18万元,比上年增加2.57万元,增加2.15%主要原因是2023年福利费及工会经费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万元,包括轿车、其他信息化设备、警械设备、打印机、A4纸等;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5万元,用于办公楼维修维护;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7.9万元,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其他印刷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0辆, 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4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4.3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郝晓楠       联系电话:0474-7900897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c2c4c4aea9132de9&class=enclosure

 

责任编辑:管理科

法院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长顺镇

法院电话:0474-7902617

法院传真:0474-7908439

法院邮编:013350

法院邮箱:nmhdfy@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