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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护航诚信建设】强制腾退保权益(一)——“苦口婆心”促成主动腾退
作者:化德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6-24 16:50:31 打印 字号: | |

“房屋钥匙也移交给申请人了吧?”近日,一起涉及房屋腾退的老案子得到圆满解决。几天前,这家二层店铺里还堆满了各种杂物,店铺老板一直拒不搬离。但最终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和积极协调下,在没有采取强制腾退措施的情况下,当事人主动搬离涉案房屋,案件得以真正执结,申请执行人权益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

几年前,店铺老板胡某夫妇等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李某等5位批发商赊欠货款共计38万余元,李某等人多次与胡某沟通催促还款一直无果,直至胡某去世,李某等人也没有拿到欠款,无奈之下批发商李某等人向化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胡某妻子鲁某承担连带责任,并判决其在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批发商等人欠款38万余元。

但是判决生效后,被告鲁某仍未按期偿还欠款,李某等人无奈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考虑到本案数额相对较大,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找到鲁某责令其制定可行的还款方案,但鲁某一直强调自己无力偿还,后经实地调查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具有一个两层店铺,但因为经营不善,已经停业,故执行法官依法通过评估拍卖对该房屋进行处置,该房屋无人竞买流拍后,申请人李某等人表示愿意接收该房屋抵偿欠款。执行干警通知被执行人鲁某尽快搬迁,但是鲁某态度还较为强横,拒不搬离。对于本案,虽然通过强制清退也能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将案件执行完毕,但必然会因此增加当事人负担和社会成本,腾退现场还可能出现冲突对抗,不利于社会稳定。故经过执行干警多次向鲁某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及惩戒措施。最终鲁某同意搬迁,在搬迁完毕交接时,执行干警现场监督双方核对房屋财产信息,考虑到有一小部分物品暂时无法搬离,故经法院工作人员协调,由申请人对这一小部分财产进行临时保管,房屋基本清腾完毕,本案得以案结事了。

     “如我在执”不仅要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也要高效合理处理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最大程度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化德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如我在执”的意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各类执行案件,让每一个案件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责任编辑:化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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