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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耐心调解显成效 双方握手言和当场履行
作者:化德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7-25 16:21: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化德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主动减免部分逾期利息,被告当场支付欠款,并承诺按照合同履行后续租金,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10月,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将徐某商铺出租给李某经营使用,租期年,年租金为3.2万元。徐某将房屋交付李某使用后,李某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徐某多次联系李某进行沟通协商,但始终未果。无奈,徐某只能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李某按照合同约定立即搬离商铺,同时付清尚欠的租金和供暖费。

案件受理后,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恩作为此案的承办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未成功。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事件背景和充分听取双方辩论意见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阐明利害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稳定,但仍有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被告在经营中投入了大量的装修费用,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无法支付租金,该租赁合同还有继续履行下去的可能,如生硬进行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不能有效解决双方的纠纷,甚至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原被告进行了庭后调解,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缩小分歧,站在公正的立场,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了未支付的租金和取暖费,并承诺按照合同履行后续租金,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司法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而不仅是解决案件。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化德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高效。


 
责任编辑:化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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