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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好心成了“坏事” 强制执行还“友尽”最后的体面
作者:化德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16 14:53:24 打印 字号: | |

“法官你好,我发现了涉案车辆的大概位置”近日,化德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以及4S店提供线索,获悉了涉案车辆大致位置后执行干警快速反映部署、寻求异地法院联动执行,成功跨省前往河北省廊坊市扣留涉案车辆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

本次执行行动涉及一起由借名买车引起的民事纠纷。杨某为购买车辆,找到好友赵某希望以赵某名义贷款购买车辆自己使用,并约定杨某负责偿还车辆贷款月供,发生贷款逾期,赵某可出售该车辆用于偿还贷款赵某表示同意。但是就在购车后偿还了7期车贷后,杨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再未偿还车贷,赵某为避免自身征信影响,故自行垫付数期车贷,后向杨某催讨代付款项无果后,向化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确定杨某分批还清杨某垫付款项,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如未按期履行,车辆归还赵某进行处置。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由于杨某并未按照调解书内容按期偿还赵某垫付款项,故赵某依法向化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调解书内容,取回相关车辆。

执行立案后,由于被执行人杨某一直避而不见,执行干警准备先行寻找涉案车辆,执行干警在调查过程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以及贷款车辆定位信息显示涉案车辆位置长期在河北省廊坊市某二手车市场附近,据此推断该车辆可能已被杨某卖出在确定该车辆大概位置后,化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动身前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在寻求文安人民法院协助共同前往涉案车辆所在地,准备扣留追回涉案车辆。

“这个车是我买别人,现在已经是我的车了”二手车商贩邵某执行干警说道。执行干警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收售他人所有、本案被执行人占有且明显不可能过户的抵押车辆在主观上明显存在恶意,按照法律规定本就需要归还车辆,另外如果存在帮助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执行标的行为将会面临罚款、司法拘留惩戒措施,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最终,二手车商贩邵某认清自己错误,法院交付涉案车辆,法院工作人员也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最终化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当地法院协助下,成功将涉案车辆交付申请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申请人赵某好心帮助杨某,谁成想交友不慎落曲终人,好在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申请强制执行避免自身遭受更大的损失,也这段友情留下最后体面

       紧抓财产线索、缜密部署落实。面对被执行人花样百出抗拒执行行为,化德县人民法院借助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执行警务化工作流程机制增强办案效率效力多管齐下、刚柔并济,一方面加强释法明理工作,促成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后主动履行标的金额2500余万元,另一方面重拳出击,今年以来对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7人次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化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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